时间: 2024-06-05 21:22:14 | 作者: 视频中心
贵所于2024年5月16日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16号)已收悉。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会同公司,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4亿元,同比增加9.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0.33亿元,同比下降263.07%。其中,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76亿元,占比50.74%,实现净利润-0.25亿元,占比75.76%。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实物销售量972台,同比下降39.81%。年报显示,你公司本报告期亏损主要由两个重点项目亏损导致。你公司本报告期综合毛利率17.76%,同比下降10.27个百分点,其中配件毛利率27.62%,同比下降11.48个百分点,安装维修及别的产品毛利率-29.80%,同比下降57.45个百分点。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概况、可比公司情况、毛利率变动、销售及收入确认政策变动情况、重点项目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金额、交易内容、发生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及应收账款回款情况、项目毛利率、退货及收入冲减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不匹配的原因,重点项目产生损失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应收入确认是否合理审慎,
(2)结合第四季度销售情况、主要客户、毛利率水平、成本费用构成、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实物销售业务具体开展情况,说明实物销售量与报告期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4)结合配件、安装维修及别的产品的市场行情、定价标准、业务模式、主要客户、收入确认方式、公司的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可比公司情况等,分析说明产品毛利率较低且大幅度地下跌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公司毛利率是不是真的存在明显差异,安装维修及其他产品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应收入及成本确认是否准确;
(一)结合行业概况、可比公司情况、毛利率变动、销售及收入确认政策变化情况、重大项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金额、交易内容、发生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及应收账款回款情况、项目毛利率、退货及收入冲减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不匹配的原因,重大项目产生损失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应收入确认是否合理审慎
根据中国砂石协会发布的《2023年中国砂石行业运行报告》指出,2023年全国砂石产量168.35亿吨,较去年下降3.35%,降幅较2022年有所缩小。2023年,新设砂石矿权释放也体现出砂石矿山规模化发展的趋势,超大型、大型砂石矿权占比有所提升,中型、小型砂石矿权占比随之下降。砂石骨料行业存量竞争压力加重,对公司的市场份额及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影响。
为了适应下业的变化,砂石生产设备开始朝着整线化、大型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目前比较普遍的整线模式为EPC工程总承包,设备生产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根据EPC销售合同或协议条款约定,公司需负责项目设计、设备采购以及现场安装调试等履约义务,客户在安装调试完成并试机(部分合同未约定试机)完成最终验收,在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客户验收通过后按合同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公司历年销售及收入确认政策均保持了一贯性。
公司原主要客户为民营小型矿山企业,由于砂石骨料行业受到国家产业及环保政策的影响,原来小、散的民营砂石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现在转变为大型、规模化的国有企业为主。同时砂石生产设备开始朝着整线化、大型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由于客户群体改变,公司关于大型EPC项目经营经验积累不足、项目议价能力较弱,导致EPC项目盈利能力减弱。
经统计,公司2023年度 EPC项目收入金额 25,595.47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7.05%,EPC项目整体毛利率为5.70%;而2022年度 EPC项目收入金额21,213.04万元,占营业收入为42.66%,整体毛利率为29.53%;扣除EPC项目影响后,公司2023年整体毛利率为28.48%,公司2022年整体毛利率为26.92%,未发生明显变化;故公司2023年度毛利率相较于上期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系2023年度部分大型EPC项目毛利率较低进而拉低了整体盈利能力。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成本金额(万元) 毛利率 应收账款回款金额(万元) 收入确认时点 退货及收入冲减情况
A.公司承建的成都上一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EPC 项目,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双泉村,项目一直未开展实际运营,无法取得最终验收报告,故尚未确认项目收入。该项目因相关政策调整致使该项目终止,公司被迫拆除并运回该项目设备,以减少公司相关损失。基于上述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就该项目计提了1,949.32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B.2021年6月22日,公司与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贵港”)签订了《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破碎生产线 PC总承包合同》(合同号为GGG2021059XM),合同总价款为9467.81万元(固定总价合同)。该项目于2021年6月开工,原定工期为278天,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公共卫生事件、极端恶劣天气等客观因素影响,该项目最终于2023年10月才由甲方进行验收通过。项目延期完工导致项目的人工成本有所增加,同时根据双方合同关于工期的约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条款预计相应的违约金。另外,该项目在投标报价时依据的图纸与实际施工蓝图存在较大差异,使得项目建设成本大幅增加(如破碎车间、筛分车间等),实际造价在原预计金额基础上有较大金额增加;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应由广西贵港承担的土地平整费等土建工程(桩基、破碎车间、产品仓、筛分车间等)实际造价在原预计金额基础上也有较大增加。综上原因导致该项目总计亏损1,515.75万元。该项目收入确认及回款情况详见本题(一)、1、(3)、①。
综上,造成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不匹配,主要系公司EPC项目拉低公司的毛利率,另外公司成都上一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配套碎石加工厂及材料堆场项目因政策原因导致项目终止,进而产生重大亏损;公司EPC项目严格按照既定收入政策确认收入,相应的收入确认准确无误。
(二)结合第四季度销售情况、主要客户、毛利率水平、成本费用构成、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重大EPC项目在第四季度达到收入确认条件,进而导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较高
公司广西贵港钢公司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破碎生产线PC总承包项目、南充市嘉陵区河西砂石生产基地绿色发展建设项目于第四季度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公司根据验收报告确认了项目的销售收入,进而导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明显增加。若不考虑此两个项目的收入影响,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为12,387.01万元,占全年收入比例为22.77%,与前两年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基本相当。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项目开展周期 验收日期 收入金额(万元) 营业成本(万元) 毛利润(万元)
经统计,公司2021-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分别为20.96%、19.12%、50.64%,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显著高于其他年份,如剔除上述两个项目的影响,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为12,387.01万元,占全年收入比例为22.77%,与前两年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基本相当。
如上表,导致公司第四季度净利润占全年净利润偏高的主要原因:一是第四季度毛利率相较于前三季度毛利率下降21.93个百分点,形成原因主要系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破碎生产线PC总承包项目、南充市嘉陵区河西砂石生产基地绿色发展建设项目项目毛利率较低,进而拉低了第四季度的整体毛利率。如剔除2个EPC项目的影响,2023年第四季度毛利率将提升至28.29%;二是报告期末应收款项相较于第三季度末有所增加,公司根据其信用风险特征,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有较大幅度增加。
经公开检索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第四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全年的比例情况如下:
(三)结合实物销售业务具体开展情况,说明实物销售量与报告期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实物销售量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系公司近年来承接的EPC项目,项目需要为客户提供集设计、制造、安装和服务一体化的破碎筛分整体解决方案,具有单个项目合同总价较高、项目开展周期长等特点。公司关于EPC项目的收入确认方法为在完成项目项目设计、设备采购以及现场安装调试等履约义务,客户在安装调试完成并试机(部分合同未约定试机)完成最终验收后按照合同金额一次性确认收入。
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销售数量仅为本年度实际发货的数量,因此与本年营业收入变动存在不匹配的情形。
如上表,如按照营业收入归属年度口径计算,2022年和2023年销售量分别为1111台、1124台,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保持一致。
(四)结合配件、安装维修及其他产品的市场行情、定价标准、业务模式、主要客户、收入确认方式、公司的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可比公司情况等,分析说明产品毛利率较低且大幅下滑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公司毛利率是否存在很明显差异,安装维修及别的产品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应收入及成本确认是否准确
如上表,导致公司2023年配件收入毛利率较2022年度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系EPC项目配件收入毛利率下降所致,EPC项目配件除公司发往项目的自制配件外,另外包括直接为具体项目定向采购外购配件(如项目配套使用的除尘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智能控制系统等),由于其非标化特点,该部分配件具有单位价值大,市场透明化度高,因此公司对该部分配件销售议价能力不强。因市场竞争原因,公司对于大型EPC项目议价能力不足,导致如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破碎生产线万元)、南充市嘉陵区河西砂石生产基地绿色发展建设项目(1,912.54万元)配件毛利率分别为8.26%、25.95%低于平均毛利率,故而拉低EPC项目配件收入毛利率。
非EPC项目的配件基本为标准配件,公司可以通过批量化生产控制其成本价,因此其配件毛利率相对比较稳定。如上表,公司2023年非EPC项目配件收入毛利率相较于2022年度还有所上涨,上涨的主要原因系2023年原材料价格有所下降,导致非EPC项目配件收入毛利率有小幅增加。
安装维修及其他收入由安装工程收入、项目运营收入、二手设备收入及其他收入构成,其中安装收入(5,447.34万元)和运营项目收入(1,612.52万元)占比达95.35%,运营项目收入毛利率未发生明显变化,导致本期安装维修及其毛利率为负的主要原因系本期主要EPC项目安装工程收入出现负毛利所致,涉及的主要项目有: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收入总额(万元) 其中:安装收入金额(万元) 总成本金额(万元) 安装成本(万元) 综合毛利率 安装收入毛利率
如上表,产生安装工程收入毛利率为负主要原因,一是整体项目均为亏损合同,进而安装工程业务出现负毛利率,如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破碎生产线PC总承包工程,该项目主要系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公共卫生事件、极端恶劣天气影响,项目工期拉长,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材料等价格大幅上涨,导致该项目安装毛利率为负;二是如南充砂石生产基地工程砂石加工设备采购项目,该项目由国有企业招投标而来,合同中约定为设备采购业务(实际含安装义务),但合同中未分拆设备和安装业务金额,因此在营业收入确认时未确认安装收入,进而导致安装收入和安装成本不匹配的情形,这也是导致本期安装维修及其他收入毛利率相较于上期存在大幅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
公司安装收入在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客户验收通过后按合同金额一次性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安装项目成本按照项目进行独立归集,并在项目收入确认时再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安装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一一匹配,相应收入及成本确认准确。
经公开检索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披露方式存在一定差异,大多可比公司配件收入、安装安装维修及其他产品均未披露,因此无法与同行业横向可比性。
2、获取公司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公司综合毛利率、具体产品毛利率变动原因,同时分析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具体原因;
3、获取上述重点项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入确认要件(包括合同、发货记录、验收证据、工程联系函等)等证据,核实上述项目收入确认准确性;
4、获取公司定期报告,对比分析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毛利润占2023年度比例较高的原因;
6、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销售量涵盖内容,并分析与营业收入变动不匹配的原因。
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不匹配,同时重大项目产生损失的具有合理性,相应项目收入确认准确;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较高的具有合理性;实物销售量与报告期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一致,主要系披露销售数量口径与收入归属年度的销售数量存在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配件、安装维修及其他产品毛利率下滑、安装维修及其他产品毛利率为负具有合理性,相应收入、成本确认准确。
问题2: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余额0.30亿元,其中商业承兑票据0.23亿元。请结合商业承兑汇票所对应的客户名称、信用状况、形成原因、票据承兑日期、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截至目前是否存在逾期未承兑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及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请结合商业承兑汇票所对应的客户名称、信用状况、形成原因、票据承兑日期、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截至目前是否存在逾期未承兑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及充分性。
1、报告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客户名称、信用状况、形成原因、票据承兑日期情况
报告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均来源于公司客户开具或流转至公司,涉及客户单位总计8家,其中7家为央企/国企、1家为民营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 央企/国企 250.00 9.91%
如上表,公司报告期末商业承兑汇票来源于央企/国企的商业承兑汇票占比94.05%,来源于民营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占比为5.95%。整体来看,报告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基本来源于央企/国企,其偿付能力强,出现违约兑付的风险较小。
类型 期末票据余额 2024年一季度 2024年二季度 2024年三季度 2024年四季度
截止到本次年报问询回复日,2023年末商业承兑汇票尚未出现逾期兑付的情形。
公司对报告期末商业承兑汇票,根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将商业承兑汇票与应收账款识别为具有相应信用风险特征应收债权,商业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应收账款保持了一致
截止2024年5月28日在库、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 953.72
由上表可知,2023年末期后承兑情况来看,截止2024年5月28日,公司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中,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均已按期兑付,已背书转让或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未收到追索通知,因此截止到本次年报问询回复日尚未到期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发生违约兑付的可能性较低。
1、获取公司应收票据台账,核查报告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形成原因、期后承兑、背书及贴现情况,是否存在预期承兑情况;
3、获取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算表,复核是否按照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执行。
公司报告期末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多为央企/国企,偿付能力强,截止到本问询函回复日尚未出现逾期兑付情况,发生实际坏账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公司按照既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及充分性。
问题3: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2.44亿元,其中原材料余额1.02亿元,已计提跌价准备0.05亿元,计提比例4.90%;在产品余额0.35亿元,已计提跌价准备0.11亿元,计提比例31.43%;发出商品余额0.36亿元,已计提跌价准备0.09亿元,计提比例25%。请你公司结合在手订单、产品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原材料类型及供应商、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在本期毛利率下滑的情况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在产品、发出商品计提比例明显高于原材料的原因,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原材料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是否合理审慎。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在手订单、产品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原材料类型及供应商、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在本期毛利率下滑的情况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期末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具体如下:
(1)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3)有订单支持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预计合同售价为基础计算,如无订单支持的存货,期后存在对外销售的,按照期后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如期后不存在销售的,则按照年度平均售价或近似产品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4)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根据存货的存放状态、适用特点,对原材料跌价准备予以单项认定;同时对于数量繁多、且单价较低的原材料,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2023年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的在手订单金额为21,633.00万元,而2022年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的在手订单金额为 20,860.89万元,本年末在手订单情况与2022年末在手订单整体情况并无明显变动,公司已结合在手订单涵盖存货的情况,对相应存货按照前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计算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2023年整体毛利率为17.76%、2022年整体毛利率为28.03%,本年度综合毛利率较上期下降10.27个百分点,导致本期毛利率大幅下滑主要原因系本年度EPC项目毛利率相较于上期有较大幅度下降,进而拉低整体毛利率。
EPC项目受议价能力、项目难度、所在区域、施工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不同EPC项目综合毛利率各有不同。经统计公司2023年度 EPC项目收入金额 25,595.47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7.05%,EPC项目整体毛利率为 5.70%;而2022年度 EPC项目收入金额21,213.04万元,占营业收入为42.66%,整体毛利率为29.53%;扣除EPC项目影响后,公司2023年整体毛利率为28.48%,公司2022年整体毛利率为26.92%,未发生明显变化。公司按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充分的。
如上表,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均高于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比例,但存货跌价准备比例波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吻合。公司2023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承建的成都上一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EPC 项目,因相关政策调整致使该项目终止,公司被迫拆除并运回该项目设备,以减少公司相关损失。因此公司将在产品和发出商品的该项目的存货余额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二)在产品、发出商品计提比例明显高于原材料的原因,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原材料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是否合理审慎
截止2023年末,公司在产品、发出商品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3,539.97万元、3,577.09万元,成都上一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配套碎石加工厂及材料堆场项目在期末在产品、发出商品的余额分别为1,091.21 万元、858.11万元。该项目因相关政策调整致使该项目终止,公司被迫拆除并运回该项目设备,以减少公司相关损失。故公司将在产品、发出商品报告期末的存货余额予以全额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因此导致在产品、发出商品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较高。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钢材、加工坯件或配件、其他配件及其他辅助材料等,其中钢材等金属材料741.84万元、加工坯件或配件6,048.08万元、其他配件2,773.75万元、其他辅助材料 600.23万元,公司原材料具有通用性强、保存周期寿命较长等特点。公司对于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按照本问题(一)、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提取或调整原材料跌价准备。经计算,截止2023年末原材料计提存货减值准备523.66万元。公司对原材料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合理审慎,计提充分。
综上,导致原材料跌价准备比例明显低于半成品、发出商品的跌价准备,主要系特定事项导致在产品、发出商品单项认定的跌价准备所致。
通过公开检索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原材料计提基本高于半成品、发出商品计提比例,公司半成品、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偏高主要因特定事项所导致,可比公司不存在相似情况,因此与同行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不可比。
4、通过公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定期报告,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5、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执行存货减值测试,检查是否按照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执行,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本期的变动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同时分析在产品、发出商品计提比例明显高于原材料的原因。
公司报告期末按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充分的;公司因特定问题造成半成品和发出商品的跌价准备明显高于原材料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问题4: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质押担保等,请你公司说明被担保人的具体信息,包括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财务状况及信用等级情况等,以及对担保对象的销售金额、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担保余额、担保期限等,同时说明你公司是否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对相关预计负债的计算依据,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并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相关担保是否合理必要。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请你公司说明被担保人的具体信息,包括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财务状况及信用等级情况等,以及对担保对象的销售金额、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担保余额、担保期限等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担保余额为8,970.03万元,明细如下:
被担保客户 担保类型 归属年度 销售金额(含税)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 担保期限
注1:信贷担保具体方式:客户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并向公司支付约20-50%的货款后,剩余款项由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12个月),银行批准贷款后由银行以客户名义将贷款直接支付给公司,客户与公司之间货款结清。公司为控制业务风险、银行为降低贷款风险,会对客户的采矿规模、资金实力、经营业绩,股东信用记录、大额负债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在公司与客户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客户与银行签订设备采购贷款合同的同时,银行要求客户股东等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公司为客户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注2:融资租赁回购担保具体模式:由公司向永赢租赁推荐拟拥有设备的最终用户即公司客户,并经永赢租赁审核、评估后作为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人。在《业务合作协议》期限内,永赢租赁、公司及客户将采用融资租赁的模式开展业务合作。由永赢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后,永赢租赁向公司购买客户(承租人)指定的租赁设备,并由永赢租赁与客户(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直租-零售)》,将租赁物出租给客户(承租人)使用,客户(承担人)按约向永赢租赁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在触发约定的回购情形时,公司依据永赢租赁《回购通知书》的具体要求,将向永赢租赁承担回购保证责任,向永赢租赁支付相应价款,回购租赁物。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财务状况及信用等级情况等
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科技和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冲压机、裸眼3D显示屏、精密铸件、钢材(不含地条钢)、金属材料及制品、冶金炉料、五金电料、工业陶瓷材料生产、加工、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房屋租赁;普通货运;林果、谷物、蔬菜种植、初加工、储存及销售;矿产品、机械设备、铸造机械配件、风机配件、仪器仪表、铸造销售;功能新材料(铸造用造型制芯材料、熔炼补缩材料、清整材料、其他辅助材料)、增碳剂、除渣剂、粘合剂、铝合金溶剂、合金炉料、膨润土加工、销售;铸钢丸、覆膜砂、再生砂、贴合金、耐火材料、环保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轴承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阀门和旋塞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建筑用石灰石开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土石方工程施工;矿物洗选加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泥制品制造;砖瓦制造;建筑砌块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砂石料生产、销售;水泥制品制造、销售;建材、矿产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土地整理;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用石加工;固体废物治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矿物洗选加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钢压延加工;房屋拆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水泥制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农业园艺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 玄武岩开采、碎石加工;石粉、机制砂、砂砾、风化砂、建筑用砂、玄武岩废料开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劳务分包;公路工程监理;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注册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有坊街122-7号昆仑小区6栋-1-1层17号门市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门窗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卫生洁具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模具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密封件销售;灯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消防技术服务;光通信设备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木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木竹材加工机械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砖瓦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日用杂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城乡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分支机构经营】;选矿【分支机 构经营】;矿山机械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矿物洗选加工【分支机构经营】;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由此可见,报告期末被担保的客户与公司均为非关联关系,同时公司对上述客户进行严格审核程序,并经过内部审慎考察后提交至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经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相关意见后,再正式开展。
(二)说明你公司是否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对相关预计负债的计算依据,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
1、公司自开展为客户提供银行信贷担保、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以来,公司累计发生实质连带责任担保义务情况如下:
2017年2月1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质押合同》,为确保公司客户西双版纳胜伟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伟建材”)与民生银行签署的《电子汇票银行承兑协议》的履行,公司为胜伟建材提供质押担保,质押财产为公司单位保证金账户内存款,质押财产的价值为 275.60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为2,756,000.00元。履行债务期限自2017年3月10日至2018年3月10 日。2017年12月起,胜伟建材未能按期足额向民生银行还款民生银行于2018年3月从公司单位保证金账户内划转 2,365,965.87 元。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就该事项单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关于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企业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义务,如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有关各方合理预期企业应当履行等;(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通常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
通过对公司为客户提供银行信贷担保、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相关内部控制进行复核,同时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发生实质违约的回归分析,客户实质违约产生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极低,因此公司对相关预计负债的计算依据,计提金额是充分的、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公司破碎筛分设备的单位价值较高且为生产型设备,而客户除采购生产设备外,还需前期投入取得采矿权、建设生产线以及购置环保设施等,在部分客户资金实力有限的情况下,其短期资金筹措,前期大额资本性投入存在一定压力。采取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质押担保方式,客户可快速投产运营,以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分月偿付贷款本息,可减轻前期大额资本性投入资金压力,同时也可以加快公司销售资金回笼,降低销售回款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客户违约致使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并采取了资信调查、预收货款、额度控制等一系列风险管控措施降低此类对外担保的潜在风险。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客户的相关筛选标准,对纳入担保范围的客户的资质进行严格评审,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担保对象,确保担保范围内的客户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并在日常经营中持续跟踪客户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此外,公司可根据客户资信情况,要求客户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措施由双方协商认可,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保证客户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公司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经公开检索可比公司信息,浙矿股份(代码:300837)接受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采用按揭贷款方式向合作银行申请专项贷款用于支付设备货款,并就客户还款向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至 2023年末,浙矿股份对外担保余额为6,085.15万元。
综上,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可有效扩展公司业务规模及客户群体,同时该部分担保所承担的风险是可控的、客户实质违约产生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极低,因此,公司为相关客户提供担保是合理必要的。
1、获取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向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贷款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明细表,核查历史上承担实质担保义务情况;
2、获取前述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并检查公司内部审核程序,确认担保事项是否得到恰当控制;
3、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质押担保的背景、目的以及相关内部控制措施;
4、通过公开信息披露平台,查询客户的工商背景、资信状况、与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同时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公司对被担保客户持续跟踪情况,是否存在发生违约,由公司实质承担担保义务的情形;
公司为部分客户(均为非关联方)提供的银行信贷担保、融资租赁回购担保方式开展业务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公司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内未出现实质承担担保义务情形,因此因客户实质违约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极低,因此公司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是审慎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大信备字[2024]第14-00118号《关于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